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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会计证换证通知/海宁市会计从业资格证换证-海宁财政局

来源: 会计在线听课 kjzxtk.com 未知 发布时间:2015-09-03 点击:



海宁会计证换证通知/海宁市会计从业资格证换证-海宁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3号令)、财政部《关于印发〈新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有关衔接规定的通知》(财会〔2013〕3号)、《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浙财会〔2013〕28号)有关规定以及《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浙财会〔2013〕51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换证)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市财政局负责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组织工作,各镇(街道)财政所、市级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协助做好所属会计人员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组织工作。
 
二、换证时间和换证对象
 
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6年定期换证制度,我市自2014年3月1日起开始换证。
 
2、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凡属海宁市财政局管理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在本市办理换证。
 
3、发证日期在2011年1月1日前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应当在2016年12月31日前换证。
 
4、发证日期在2011年1月1日之后(含)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应当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期前6个月内换证。换发的新证有效期自换证之日起计算,6年内有效。
 
三、换证地点
 
海宁市财政局1楼104办公室(地址:海宁市水月亭西路336号,联系电话:87026174、87292250)。
 
四、换证程序
 
为避免窗口拥堵,确保换证工作有序进行,本市换证工作以各镇(街道)、主管部门等为单位,集中办理,具体如下:
 
1、各镇(街道)根据我市统一安排的换证时间,将换证资料初审汇总后统一交海宁市财政局办理换证,完成换证手续后,新证由各镇(街道)财政所统一发还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员)。
 
2、各行政事业单位根据我市统一安排的换证时间,将换证资料初审汇总后统一交海宁市财政局办理换证,完成换证手续后,新证由单位统一发还持证人员。
 
3、金融保险系统、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根据我市统一安排的换证时间,将换证资料初审汇总后统一交海宁市财政局办理换证,完成换证手续后,新证由单位统一发还持证人员。
 
4、持证人员具体办理换证手续时间,由各镇(街道)、主管部门或单位通知。
 
5、换证工作计划安排如有调整,将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五、所需资料
 
1、持证人员需填写《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登记表》(持证人员可登陆海宁财税网或海宁会计之家,在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网址:http://www.zjhnltax.gov.cn或http://www.zjhnltax.gov.cn:8080),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到所属镇(街道)、主管部门、单位办理。
 
2、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必须由工作单位在《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登记表》单位意见栏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工作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未加盖公章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的,一律视作离岗处理。
 
3、换证同时,姓名、学历或学位、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等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还要求提供相关有效证明进行基础信息变更。其中:持证人员的学历、学位、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等发生变更的提供相关证件原件(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会计人员可登录浙江省财政厅会计人员信息查询模块(网址:http://kjzj.zjczt.gov.cn/ZJAccountant/index.html)对当前会计基础信息(包括:学历、学位、职称等)和继续教育完成情况进行查询。
 
4、委托他人代办换证手续的,除需携带相关换证资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人的委托书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各乡镇(街道)、主管部门、单位对持证人员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在复印件上签署初审意见、退还原件并办理好交接手续,汇总后填写《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汇总上报清册》、加盖公章后统一交海宁市财政局办理换证。
 
六、其他事项
 
1、根据《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持证人员换证时,必须完成以前年度会计继续教育”,凡换证前6年内有未完成年度继续教育的,必须通过浙江省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平台补齐后方可换证(网址:http://kjzj.zjczt.gov.cn)。
 
2、持证人员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发生变化,并已到换证期限的,必须先办理换证手续后再办理调转手续。外地调入的已到换证期限而未在调出地办理换证手续的,在办理调入时一并办理换证手续。
 
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遗失的,持证人员应当在履行公告程序后,填写补发申请表,持有关证明材料到海宁市行政服务中心财政地税窗口申请补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毁损的,持证人员应当填写补发申请表,持毁损证书原件到海宁市行政服务中心财政地税窗口申请补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4、换证时不收取任何费用。
 
5、咨询电话:
 
(1)海宁市财政局换证办公室:87026174、87292250;
 
(2)海宁市财政局会计管理科:87292019、87292039;
 
(3)海宁市行政服务中心财政地税窗口:87289020(仅限新证申领、会计证变更、调转、补证事项咨询)。

附件1:换证工作计划安排表.doc

附件2: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登记表.xls
 
 海宁市财政局
 
201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