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在线听课:中华会计在线听课!www.kjzxtk.com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中级会计 > 中级会计考试辅导 >

关于行使不安抗辩权时的中止履行,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来源: 会计在线听课 kjzxtk.com 未知 发布时间:2017-08-23 点击:



关于行使不安抗辩权时的中止履行,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关于行使不安抗辩权时的中止履行,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一般以合同对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或履行债务发生困难为前提

B、应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方可行使

C、须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情形的出现

D、中止履行,合同终止

【答案】D

【解析】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