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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人员中,符合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来源: 会计在线听课 kjzxtk.com 未知 发布时间:2018-06-18 点击: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人员中,符合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是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人员中,符合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是()

A.张某,曾为甲大学教授,现已退休

B.王某,曾为乙企业董事长,因其决策失误导致乙企业破产清算,自乙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C.李某,曾为丙公司董事,因贷款炒股,个人负有到期债务1000万元尚未偿还

D.赵某,曾担任丁国有企业总会计师,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执行期满未逾5年

【正答案】A

【解析】

(1)选项B:破产!“因其决策失误导致”(负有个人责任)、未逾3年,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选项C:欠债不还!个人、到期、1000万元(数额较大),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3)选项D:被判刑!因贪污、未逾5年,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