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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

来源: 会计在线听课 kjzxtk.com 未知 发布时间:2019-12-12 点击:



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

(1)先企业后个人

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2)对外连带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之间的分担比例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债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清偿利益,请求全体合伙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承担全部清偿责任,也可以按照自己确定的比例向各合伙人分别追索。

(3)对内按份

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