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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广西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验收工作通知

来源: 会计在线听课 kjzxtk.com 未知 发布时间:2016-08-29 点击:



2016广西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验收工作通知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考核验收实施办法》,为全面推进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验收工作,经研究,决定从2016年9月份开始,组织开展2016年度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验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认真做好自治区本级尚未通过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验收的一级预算单位的考核验收工作及对2012年度以前已通过会计基础工作达标的单位进行复核检查,实现自治区本级一级预算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全部达标的目标,提高区直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工作和财务管理水平,为我区经济和社会事业持续快速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会计基础支撑。
 
二、工作范围和内容
 
一是尚未通过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验收的自治区本级一级预算单位要积极主动开展工作,进行自查自纠。特别是2015年已经辅导过的单位,要认真对照辅导建议,对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并进行模拟验收后,向财政厅提出正式考核验收申请,由财政厅派出考核验收工作组开展考核验收工作,验收通过后将发文确认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合格单位。二是2012年以前(含2012年)已通过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验收的自治区本级一级预算单位请认真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区直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考核验收标准》(桂财会〔2013〕58号)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财政厅将派出考核验收组进行复检。凡复检发现会计基础工作严重滑坡的(复检得分比原考核得分下降10%以上),将按规定取消该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合格单位资格。
 
三、时间安排
 
考核验收工作安排在2016年9月至2017年1月,其中:考核验收和复检时间安排在2016年9月至12月底。2017年1月进行工作总结和发文确认考核合格单位。为确保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单位最迟应于2016年10月31日前正式向财政厅提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验收申请。
 
四、申请考核验收材料要求
 
(一)各单位的申报材料包括的内容和格式请参照《关于开展2014年区直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辅导和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桂财会〔2014〕53号)。
 
(二)请各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一式五份报送给财政厅(会计管理处)。同时将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档发送到电子邮箱:1325689222@qq.com。
 
五、考核验收合格标准
 
考核依据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区直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考核验收标准》,标准分500分,其中,考核验收得分400分以上(含400分,其中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两部分合计得分要达324分以上)为合格。
 
六、考核验收结果应用
 
(一)作为对单位和会计人员评选会计先进集体及个人的参考依据。
 
(二)作为评定会计职称、选拔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广西“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的参考依据。
 
(三)作为部门预算资金安排的参考依据。
 
(四)对考核验收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严格按照《会计法》等有关会计法规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向司法机关报告。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请尚未通过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验收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对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规范化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安排专人负责,制定工作方案,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区直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考核验收标准》进行自查自纠和模拟验收,已通过的单位要认真进行复核检查,对存在问题认真进行整改。
 
(二)实事求是,严格考核。请各有关单位实事求是填报考核验收材料,如实反映本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情况。财政厅将组织考核验收工作组到申报单位进行现场考核,考核工作组要严格按照考核验收标准和规范程序对申报单位进行考核,认真记录考核工作底稿,撰写考核验收报告。
 
(三)适时通报,鞭策落后。请尚未通过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考核验收以及2012年以前通过考核验收的自治区本级一级预算单位接到本通知后,积极主动与财政厅(会计管理处,联系电话:0771-5302335)联系,尽快安排好具体考核验收和复检工作日程。对2016年10月31日前未主动联系考核验收工作事宜的单位且尚未通过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验收的自治区本级一级预算单位以及复检发现会计基础工作严重滑坡的单位,财政厅将发文进行通报。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6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