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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企业年报信息公示指南

来源: 会计在线听课 kjzxtk.com 未知 发布时间:2015-05-31 点击:



江西省企业年报信息公示指南

 1、《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第654号国务院令公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政府部门、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都有依法进行信息公示的义务。
 
2、《条例》要求企业公示的信息包括年度报告和即时信息。
 
年度报告内容包括:①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②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③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④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⑤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⑥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⑦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其中,第①、②、⑥项,为企业报送年度报告时的信息,其他为企业所报告年份12月31日的信息;第①至第⑥项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第⑦项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
 
企业应公示的即时信息内容包括:①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③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④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⑤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⑥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3、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年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企业应当自即时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今年是《条例》实施的第一年,企业应当于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报送2013年度报告并公示,于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报送2014年度报告并公示。企业应先报送2013年度报告,再报送2014年度报告。
 
4、企业年度检验制度已被废除,工商部门不再对企业进行年度检验。截止到2014年2月28日,企业未按原有规定办理年检手续,但工商部门未作出吊销营业执照决定的,应当依照《条例》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
 
5、工商部门不受理、不接收企业的纸质年度报告。
 
6、个体工商户的年度报告内容包括:①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②生产经营信息;③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④联系方式等信息;⑤国家工商总局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其中,第③、④项应为报送年度报告时的信息,其他为所报告年份12月31日的信息。
 
7、个体工商户应当于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报送2013年度报告,于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报送2014年度报告。
 
截止到2014年2月28日,个体工商户未按照原有规定办理验照手续,但工商部门未作出吊销营业执照决定的,应当依法报送年度报告。
 
个体工商户选择公示年度报告内容的,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选择不公示年度报告内容的,应当向负责登记的工商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8、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内容包括:①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②生产经营信息;③资产状况信息;④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⑤联系方式信息;⑥国家工商总局要求公示的其他信息。其中,第④、⑤项为报送年度报告时的信息,其他为所报告年份12月31日的信息。
 
9、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于2015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2014年度报告并公示。
 
10、我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gsxt.jxaic.gov.cn。企业也可登录江西省工商局门户网站www.jxaic.gov.cn,点击“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入。
 
11、企业报送年度报告的网上操作步骤:①首次填报企业公示信息,应填写《企业信息公示联络员确认表》,并向负责登记的工商部门办理联络员信息确认手续。②点击“企业公示信息填报”,输入注册号、联络员确认手机号、密码、验证码等信息进行登录;③点击“年度报告在线填报”,选择报送年度,依次填报相关信息并点击“保存并下一步”,录入完毕后可预览并公示。如需审查填报内容,可点击“预览打印”(打印网页),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并公示”,即完成年度报告的报送并公示。
 
12、企业公示即时信息的网上操作步骤:点击“企业公示信息填报”,登录后点击“其它自行公示信息填报”,选择需要公示的信息进行添加/修改/删除,如需审查填报内容,可点击“预览打印”(打印网页),确认无误后点击“保存并公示”,即完成即时信息公示。
 
13、企业发现其公示的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及时更正;但是,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更正应当在每年6月30日之前完成。更正前后的信息应当同时公示。
 
14、企业如不及时、真实履行信息公示义务,工商部门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省工商局依法将其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15、企业公示信息向社会公开。只要进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输入企业名称或注册号(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姓名),点击“搜索”,即可查询该企业名下的工商公示、企业公示、其他部门公示信息。
 
16、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企业公示信息虚假的,可以向工商部门举报;对公示的企业信息有疑问的,可以申请查询;认为政府部门在企业信息公示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7、企业信息公示的详细内容、公示方法等事宜,可登录江西省工商局门户网站查询或向当地工商部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