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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问答(4)

来源: 会计在线听课 kjzxtk.com 未知 发布时间:2015-05-31 点击:




 
 
 
34、对企业公示信息进行抽查,怎样确定检查名单?
 
答:我省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由省工商局负责组织,按照公平规范的要求,根据企业注册号等随机摇号,抽取不少于3%的企业,确定检查名单,对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检查。
 
 
 
35、抽查分为哪几种?
 
答:抽查分为不定向抽查和定向抽查。
 
不定向抽查是指工商部门随机摇号抽取确定检查企业名单,对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检查。
 
定向抽查是指工商部门按照企业类型、经营规模、所属行业、地理区域等特定条件随机摇号抽取确定检查企业名单,对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检查。
 
工商部门于每年企业年度报告公示结束后,进行不定向抽查。
 
 
 
36、工商部门抽查企业公示的信息,可以采取哪些方式?
 
答:工商部门抽查企业公示的信息,可以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抽查中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开展审计、验资、咨询等相关工作,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者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
 
企业不需承担专业机构等开展工作的任何费用。
 
 
 
37、对被抽查企业实施实地核查的工作程序是怎样的?
 
答:工商部门对被抽查企业实施实地核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
 
检查人员应当填写实地核查记录表,如实记录核查情况,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企业盖章确认。无法取得签字或者盖章的,检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
 
 
 
38、工商部门依法开展信息公示检查,企业应当如何配合?
 
答:工商部门依法开展检查,企业应当配合,接受询问调查,如实反映情况,并根据检查需要,提供会计资料、审计报告、行政许可证明、行政处罚决定书、场所使用证明等相关材料。
 
企业不予配合情节严重的,工商部门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39、企业公示信息抽查结果如何公布?分为哪几种?
 
答:抽查结果由工商部门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公示。
 
抽查结果有六种:(1)正常;(2)未按规定公示年报;(3)未按规定公示其他应当公示的信息;(4)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5)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6)不予配合情节严重。
 
 
 
40、如何理解“企业不予配合情节严重”?
 
答:企业不予配合情节严重,是指因企业拒不配合工商部门开展的信息公示核查工作,致使工商部门无法对企业信息公示情况进行监管,只能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企业不予配合的情况。
 
企业不予配合情节严重,往往意味着企业在信息公示方面存在需要掩盖的问题。这一情况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是企业信用的重大损失。
 
 
 
八、社会共治
 
4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企业公示的信息虚假怎么办?
 
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企业公示的信息虚假的,可以向工商部门举报。
 
 
 
4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公示的企业信息有疑问怎么办?
 
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公示的企业信息有疑问的,可以向政府部门申请查询。
 
 
 
4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政府部门在企业信息公示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吗?
 
答: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